文:阿蜜果/2011-11-3
轉載請注明出處
變量名使用大寫字母開頭是個壞習慣,只有“構造器”(JS的類)才用大寫字母開頭。好多VB、C#等微軟平臺下的程序員都喜歡將變量的第一個字母大寫,但像Java這些編程語言的編程規范里要求變量名以小寫字母開頭,這種camel寫法在筆者認為更好。
若沒有用var聲明變量,則會在其使用后當成全局變量來處理,全局變量有很多“壞味道”,請看如下代碼:
第一個alert提示“2”,第二個alert因為str被定義為局部變量,所以出現JavaScript錯誤:str未定義。
首先是使用工具來增加可讀性(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 vs $())。其次是不能因為簡潔而破壞可讀性,比如不要使用太復雜的三目運算符(三目運算符里還包括另外一個三目運算符什么的最討厭了……)。提高可讀性的方法很多,有時候需要創建必要的變量。例如如下長長的語句:
可替換為如下兩句容易理解的語句:
《JavaScript: Bad Practices》一文中有很好的實例,可讀性不夠好的語句段如下:
因為其設置的border值都一樣,可以使用如下簡短而可讀性更好的語句:
良好的代碼是最好的注釋。如果你覺得你的代碼太復雜,不用注釋說不清楚,那可能你的代碼寫得不夠清晰。只提供關鍵代碼的注釋,其余的代碼應該是能夠自注釋的。
在代碼中拼接長長的HTML字符串,非常不便理解,如果拼接的字符串需要使用innerHTML添加到document的某個元素中,可以采用別的辦法(例如使用appendChild()方法添加元素):
指的是當父元素里要創建很多子元素時,直接一個一個使用appendChild()方法拼接的速度不是很理想,應該先用document.createDocumentFragment創建一個fragment對象,用這個對象來appendChild(),再將這個fragment添加到父元素。另外作者還提到innerHTML還會更快。
如下是帶著“壞味道”的實例:
改造后的代碼如下所示:
例如如下代碼中,使用了“javascript:”偽協議和“#”記號:
這樣做的缺點很明顯,首先它在HTML中混雜了JavaScript代碼,沒有遵循“分離JavaScript”的原則,可以在獨立的js文件中為對應的鏈接添加處理事件,例如:
例如在如下代碼中,當JavaScript被禁用時,因為href被設置為“#”,當JavaScript功能被禁用后,點擊但不會引起任何動作:
如果JavaScript方法只是為了做一些炫目或更理想化的用戶體驗,而后還是要跳轉到某個地址,那么可以為這個href設置語句的地址,使得它能在JavaScript被禁用時,也能完成基本功能,而在對應的JavaScript處理方法中,只要返回false,href中的鏈接就不會被執行跳轉。
例如在如下代碼中,使用<script>將一串JS代碼寫入到了html文件中:
其實這段代碼完全可以寫入js文件中,例如example.js中,再使用如下語句引入:
很多JS在代碼編寫時,使用getElementById()方法取得某個元素后馬上就對元素進行一些屬性設置等操作,在這種情況下,他是做了假設的,即假設這個元素已經存在的。若這個元素不一樣存在,程序員要盡量避免這種假設,而檢查該元素是否存在。
例如在如下代碼中,就進行了過多的假設:
可將這段代碼改造成:
(1)《JavaScript: Bad Practices》:
http://james.padolsey.com/javascript/javascript-bad-practices/
(2)《寫JavaScript時要注意避免的壞習慣》:
http://hi.baidu.com/chrisyue/blog/item/ccea6060ce14cb49eaf8f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