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
B)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解釋勞動法實施)
http://www.gov.cn/flfg/2008-09/19/content_1099500.htm
C)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2395
D)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3124/node3125/node3133/userobject6ai655.html
· C)的相關內容: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 B) 的相關內容: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1,相當于給2倍工資,2,補合同,3,如果辭退,再按照有合同補償)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
· A)的相關內容: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D) 的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對妊娠期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
第十四條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
第十五條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第十八條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按本規定享受的產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 結論:
1) 認定勞動關系:工作證
2) 是否簽合同
3) 如果沒簽合同,怎么補償(1,相當于給2倍工資,2,補合同,3,如果辭退,再按照有合同補償)
4) 如果是固定合同,怎么補償(N+1)
5) 如果是無期合同,2倍
6) 孕婦怎么處理?
1、公司辭退孕婦的補償情況標準是怎樣?
答:發放工資到哺乳期滿;按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
2、公司是否可以以我的考核和我是孕產婦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對我進行降職降級降薪處理?
答:不可以。
我們的工資分為基本工資(約占1/4)+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是否可能出現只要不降低我的基本工資就是合法的行為?
答:不合理。工資是包括了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3、如果公司依法破產,我是否有向集團主張賠償的權利?
答:破產也可以主張權利,在破產財產中優先演戲償。
4、如果可能需要訴諸法律,我應該準備哪些方面的舉證?
答: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最重要,此外,工資條、懷孕的證據、結婚證、準生證
也比較重要。(按照勞動法42條,不得解除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婦女。那么如果一定要違反勞動法解除勞動關系,只能按照違反勞動法,按照第八十七條進行二倍賠償,也就是3倍)
案例: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119373.shtml
案情:A公司辭退B孕婦(不考慮B可能存在的過錯,假設A毫無道理毫無依據的辭退B孕婦)。
一審結果:判賠全額孕期工資、全額產期(晚育還加了15天)工資、75%的哺乳期工資,并以入職時間至三期屆滿為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計算在職時間,然后以該在職時間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判賠了賠償金(即合法解除的補償金的雙倍)。一審不是我代理的。
二審A公司找到我,我想當然的以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不要求繼續履行的,應當僅支付雙倍補償即可,一審判決屬適用法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