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泛型編程指南
此系列文章譯自SUN的泛型編程指南, 看不懂譯文的請看原文
http://java.sun.com/j2se/1.5/pdf/generics-tutorial.pdf
一、緒言
JDK1.5對JAVA語言進行了做了幾個擴展,其中一個就是泛型。
本指南旨在介紹泛型。如果你熟悉其它語言的構(gòu)造類似的東西,特別是C++的模
板(template),你會很快發(fā)現(xiàn)它們之間的相同點及重要的不同點;如果你在其他
地方?jīng)]看到過類似的東西,那反而更好,那樣你就可以開始全新的學習,用不著去忘
掉那些(對JAVA泛型)容易產(chǎn)生誤解的東西。
泛型允許你對類型進行抽象。最常見的例子是容器類型,比如那些在Collection
層次下的類型。
下面是那類例子的典型用法:
List myIntList = new LinkedList();//1
myIntList.add(new Integer(0));//2
Integer x = (Integer) myIntList.iterator().next();//3
第3行里的強制類型轉(zhuǎn)換有點煩人,程序通常都知道一個特定的鏈表(list)里
存放的是何種類型的數(shù)據(jù),但卻一定要進行類型轉(zhuǎn)換。編譯器只能保證迭代器返回的
是一個對象,要保證對Integer類型變量的賦值是類型安全的話,必須進行類型轉(zhuǎn)換。
類型轉(zhuǎn)換不但會引起程序的混亂,還可能會導致運行時錯誤,因為程序員可能會
犯錯誤。
如果程序員可以如實地表達他們的意圖,即標記一個只能包含特定數(shù)據(jù)類型的鏈
表,那會怎么樣呢?這就是泛型背后的核心思想。下面是前面代碼的泛型寫法:
List<Integer> myIntList = new LinkedList<Integer>();//1'
myIntList.add(new Integer(0));//2'
Integer x = myIntList.iterator().next();//3'
請注意變量myIntList的類型聲明,它指明了這不僅僅是一個任意的List,還
是一個Integer類型的List,寫作List<Integer>。我們說List是一個接受類型(在
這個例子是Integer)參數(shù)的泛華的接口,在創(chuàng)建鏈表對象的時候,我們也指定了一個
類型參數(shù)。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第3'行的類型轉(zhuǎn)換已經(jīng)不見了。
現(xiàn)在你可能會想,我們所做的全部都是為了把混亂消除。我們沒有在第3行把類
型轉(zhuǎn)換為Integer,而是在第1'行加了Integer類型參數(shù);非也非也,這里面差別很
大,編譯器現(xiàn)在能夠在編譯期間檢測程序的類型正確性。當我們把myIntList聲明為
類型List<Integer>的后,就意味著變量myIntList在何時何地的使用都是正確的,
編譯器保證了這一點。相反,類型轉(zhuǎn)換只是告訴我們程序員認為它在程序的某個地方
是正確的。
實際的結(jié)果是,程序(特別是大型的程序)的可讀性和健壯性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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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義簡單的泛型
下面是java.util包里的List和Iterator接口定義的一個小小的引用:
public interface List<E>{
void add(E x);
Iterator<E> iterator();
}
public interface Iterator<E>{
E next();
boolean hasNext();
}
除了尖括號里的東西,這里所有的都應該很熟悉了。那是List和Iterator接口
的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的聲明。
類型參數(shù)可以用在任何的泛型聲明中,就像使用普通的類型一樣(雖然有一些很
重要的限制;看第7部分)。
在緒言中,我們看到了List泛型聲明的調(diào)用,比如List<Integer>。在調(diào)用里面
(通常稱為參數(shù)化類型),所有出現(xiàn)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這里是E)的全部都用實際的類型
參數(shù)(這里是Integer)所代替。
你可以想象成List<Integer>代表所有E都用Integer代替了的List:
public interface IntegerList{
void add(Integer x)
Iterator<Integer> iterator();
}
這種想法是有所幫助的,但也會造成誤解。
它是有所幫助的,是因為參數(shù)化類型List<integer>有看起來像這種擴展的方法。
它會造成誤解,是因為泛型的聲明實際上不會像那樣去擴展;在源代碼中、二進制
文件中、硬盤和內(nèi)在里,都沒有代碼的多個拷貝。如果你是一個C++程序員,你會明白
這跟C++的模板(template)很不同。
泛型聲明是一次編譯,永遠使用,它會變成一個單獨的class文件,就像一個普通
的類或接口聲明。
類型參數(shù)跟用在方法或構(gòu)造函數(shù)里的普通的參數(shù)類似,就像一個方法具有描述它運
算用到的值的類型的規(guī)范值參一樣,泛化聲明具有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當一個方法被調(diào)用的
時候,實際的參數(shù)將會被規(guī)范參數(shù)所代替而對方法求值。當一個泛化聲明被調(diào)用的時候,
實際類型參數(shù)將會代替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
命名慣例要注意的一個地方。我們建議你用一些簡煉(如果可以的話只用一個字
符)但卻映眼的名字作為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名。在那些名字中最后避免小寫字母,這樣可
以很容易把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和普通的類或接口區(qū)分開來。就像前面的例子一樣,很多容
器類型使用E。我們將會在后面的例子里看到其他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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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泛型和子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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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測試一下對泛型的理解,下面的代碼是否正確呢?
List<String> ls = new ArrayList<String>();//1
List<Object> lo = ls;//2
第1行肯定是正確的,問題的難點在于第2行;這樣就歸結(jié)為這個問題:一個字符
串(String)鏈表(List)是不是一個對象鏈表?大部分人的直覺是:“肯定了!”
那好,看一下下面這兩行:
lo.add(new Object());//3
String s = ls.get(0);//4:企圖把一個對象賦值給字符串!
在這里我們把ls和lo搞混淆了。我們通過別名lo來訪問字符串鏈表ls,插入不
確定對象;結(jié)果就是ls不再存儲字符串,當我們嘗試從里面取出數(shù)據(jù)的時候就會出錯。
Java編譯器當然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fā)生了,所以第2行肯定會編譯出錯。
一般來說,如果Foo是Bar的子類型(子類或子接口),而G又是某個泛型聲明的
話,G<Foo>并不是G<Bar>的子類型。這可能是學習泛型的時候最難的地方,因為它
與我們的深層直覺相違背。
直覺出錯的問題在于它把集合里的東西假想為不會改變的,我們的本能把這些東
西看作是不變的。
舉個例子,假設汽車公司為人口調(diào)查局提供一份駕駛員的列表,這看上去挺合理。
假設Driver是Person的一個子類,則我們認為List<Driver>是一個List<Person>。
而實際上提交的是一份駕駛員登記表的一個副本。否則的話,人口調(diào)查局將可以駕駛員
的人加入到那份列表中去,汽車公司的紀錄受到破壞。
為了解決這類問題,我們需要考慮一些更靈活的泛型,到現(xiàn)在為止碰到的規(guī)則太
受約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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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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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一下寫一個程序來打印一個集合對象(collection)里的所有元素。
在舊版的語言里面,你可以會像下面那樣寫:
void printCollection(Collection c){
Iterator i = c.iterator();
for (k = 0; k < c.size(); k++){
System.out.println(i.next());
}
}
下面嘗試著用泛型(和新的for循環(huán)語法)來寫:
void printCollection(Collection<Object> c){
for (Object e : c) {
System.out.println(e);
}
}
這樣的問題是新版本的代碼還沒舊版本的代碼好用。就像我們剛示范的一樣,
Collection<Object>并不是所有類型的集合的父類型,所以它只能接受Collection<Object>
對象,而舊版的代碼卻可以把任何類型的集合對象作為參數(shù)來調(diào)用。
那么,什么才是所有集合類型的父類型呢?這個東西寫作Collection<?>(讀
作“未知集合”),就是元素類型可以為任何類型的集合。這就是它為什么被稱為“通
配符類型”的原因。我們可以這樣寫:
void printCollection(Collection<?> c){
for (Object e : c) {
System.out.println(e);
}
}
現(xiàn)在,我們就可以以任何類型的集合對象作為參數(shù)來調(diào)用了。注意,在printCollection()
方法里面,我們?nèi)匀豢梢詮腸對象中讀取元素并賦予Object類型;因為無論集合里
實際包含了什么類型,它肯定是對象,所以是類型安全的。但對它插入任意的對象
的話則是不安全的:
Collection<?> c = new ArrayList<String>();
c.add(new Object());//編譯錯誤
由于我們并不知道c的元素類型是什么,因此我們不能對其插入對象。add()方法
接受類型E,即集合的元素類型的參數(shù)。當實際的類型參數(shù)是?的時候,就代表是某未
知類型。任何傳遞給add方法的參數(shù),其類型必須是該未知類型的子類型。因為我們并
不知道那是什么類型,所以我們傳遞不了任何參數(shù)。唯一的例外就是null,因為它是任
何(對象)類型的成員。
另外,假設有一個List<?>,我們可以調(diào)用get()方法并使用其返回結(jié)果。結(jié)果
類型是一個未知類型,但我們都知道它是一個對象。因此把get()方法的返回結(jié)果賦
值給對象類型,或者把它作為一個對象參數(shù)傳遞都是類型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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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有界通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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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一個簡單的畫圖程序,它可以畫長方形和圓等形狀。為了表示這些形狀,
你可能會定義這樣的一個類層次結(jié)構(gòu):
public abstract class Shape{
public abstract void draw(Canvas c);
}
public class Circle extends Shape{
private int x, y, radius;
public void draw(Canvas c) { ... }
public class Rectangle extends Shape {
private int x, y, width, height;
public void draw(Canvas c) { ... }
}
這些類可以在canvas上描畫:
public class Canvas {
public void draw(Shape s) {
s.draw(this);
}
}
任何的描畫通常都包括有幾種形狀,假設它們用一個鏈表來表示,那么如果在
Canvas里面有一個方法來畫出所有的形狀的話,那將會很方便:
public void drawAll(List<Shape> shapes) {
for (Shape s: shapes) {
s.draw(this);
}
}
但是現(xiàn)在,類型的規(guī)則說drawAll()方法只能對確切的Shape類型鏈表調(diào)用,
比如,它不能對List<Circle>類型調(diào)用該方法。那真是不幸,因為這個方法所要
做的就是從鏈表中讀取形狀對象,從而對List<Circle>類型對象進行調(diào)用。我們
真正所想的是要讓這個方法能夠接受一個任何形狀的類型鏈表:
public void drawAll(List<? extends Shape> shapes) { ... }
這里有一個很小但很重要的不同點:我們把類型List<Shape>替換為List<? extends Shape>。
現(xiàn)在drawAll()方法可以接受任何Shape子類的鏈表,我們就可以如愿的對List<Circle>
調(diào)用進行啦。
List<? extends Shape>是一個有界通配符的例子。? 表示一個未知類型,
就像我們之前所看到的通配符一樣。但是,我們知道在這個例子里面這個未知類型
實際是Shape的子類型(注:它可以是Shape本身,或者是它的子類,無須在字面上
表明它是繼承Shape類的)。我們說Shape是通配符的“上界”。
如往常一樣,使用通配符帶來的靈活性得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代碼就是現(xiàn)在在
方法里面不能對Shape對象插入元素。例如,下面的寫法是不允許的:
public void addRectangle(List<? extends Shape> shapes) {
shapes.add(0, new Rectangle()); //編譯錯誤
}
你應該可以指出為什么上面的代碼是不允許的。shapes.add()方法的第二個
參數(shù)的類型是 ? 繼承Shape,也就是一個未知的Shape的子類型。既然我們不知道
類型是什么,那么我們就不知道它是否是Rectangle的父類型了;它可能是也可能
不是一個父類型,因此在那里傳遞一個Rectangle的對象是不安全的。
有界通配符正是需要用來處理汽車公司給人口調(diào)查局提交數(shù)據(jù)的例子方法。在
我們的例子里面,我們假設數(shù)據(jù)表示為姓名(用字符串表示)對人(表示為引用類
型,比如Person或它的子類型Driver等)的映射。Map<K, V>是有兩個類型參數(shù)的
一個泛型的例子,表示鍵值映射。
請再一次注意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的命名慣例:K表示鍵,V表示值。
public class Census {
public static void
addRegistry(Map<String, ? extends Person> registry){ ... }
}
...
Map<String, Driver> allDrivers = ...;
Census.addRegistry(allDriv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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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泛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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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寫這樣一個方法,它接收一個數(shù)組和一個集合(collection)作為參數(shù),
并把數(shù)組里的所有對象放到集合里面。
先試試這樣:
static void fromArrayToCollection(Object[] a, Collection<?> c){
for (Object o : a){
c.add(o);//編譯錯誤
}
}
到現(xiàn)在,你應該學會了避免把Collection<Object>作為集合參數(shù)的類型這種初學
者的錯誤;你可能或可能沒看出使用Collection<?>也是不行的,回想一下,你是不能
把對象硬塞進一個未知類型的集合里面的。
解決這類問題的方法是使用泛型方法。就像類型聲明一樣,方法也可以聲明為泛型
的,就是說,用一個或多個類型參數(shù)作為參數(shù)。
static <T> void fromArrayToCollection(T[]a, Collection<T> c){
for (T o : a){
c.add(o);//正確
}
}
對于集合元素的類型是數(shù)組類型的父類型,我們就可以調(diào)用這個方法。
Object[] oa = new Object[100];
Collection<Object> co = new ArrayList<Object>();
fromArrayToCollection(oa, co);// T是對象類型
String[] sa = new String[100];
Collection<String> cs = new ArrayList<String>();
fromArrayToCollection(sa, cs);// T是字符串類型(String)
fromArrayToCollection(sa, co);// T對象類型
Integer[] ia = new Integer[100];
Float[] fa = new Float[100];
Number[] na = new Number[100];
Collection<Number> cn = new ArrayList<Number>();
fromArrayToCollection(ia, cn);// T是Number類型
fromArrayToCollection(fa, cn);// T是Number類型
fromArrayToCollection(na, cn);// T是Number類型
fromArrayToCollection(na, co);// T是Number類型
fromArrayToCollection(na, cs);// 編譯錯誤
請注意,我們并沒有把實際的類型實參傳遞給泛型方法,因為編譯器會根據(jù)
實參的類型為我們推斷出類型實參。一般地,編譯器推斷得到可以正確調(diào)用的最
接近的(the most specific)實參類型。
現(xiàn)在有一個問題:我應該什么時候使用泛型方法,什么時候使用通配符類型
呢?為了明白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來看看Collection庫里的幾個方法:
interface Collection<E>{
public boolean containsAll(Collection<?> c);
public boolean addAll(Collection<? extends E> c);
}
在這里我們也可以用泛型方法:
interface Collection<E>{
public <T> boolean containsAll(Collection<T> c);
public <? extends E>boolean addAll(Collection<T> c);
//哈哈,類型變量也可以有界!
}
但是,類型參數(shù)T在containsAll和addAll兩個方法里面都只是用了一次。返
回類型并不依賴于類型參數(shù)或其他傳遞給該方法的實參(這種是只有一個實參的簡單
情況)。這就告訴我們類型實參是用于多態(tài)的,它的作用只是對不同的調(diào)用可以有一
系列的實際的實參類型。如果是那樣的話,就應該使用通配符,通配符就是設計來支
持靈活的子類型的,這也是我們這里所要表述的東西。
泛型方法允許類型參數(shù)用于表述一個或多個的實參類型對方法或及其返回類型的
依賴關系。如果沒有那樣的一個依賴關系的話,泛型方法就不應用使用。
也有可能是一前一后一起使用泛型方法和通配符的情況,下面是Collections.copy()
方法:
class Collections {
public static <T> void copy(List<T> dest, list< ? extends T> src) {...}
}
請注意這里兩個參數(shù)類型的依賴關系,任何要從源鏈表src復制過來的對象都必
須是對目標鏈表dst元素可賦值的;所以我們可以不管src的元素類型是什么,只要
它是T類型的子類型。copy方法的方法頭表示了使用一個類型參數(shù),但是用通配符來
作為第二個參數(shù)的元素類型的依賴關系。
我們是可以用另外一種不用通配符來寫這個方法頭的辦法。
class Collections {
public static <T, S extends T>
vod copy(List<T> dest, List<S> src) { ...}
}
沒問題,但是當?shù)谝粋€類型參數(shù)用作dst的類型和批二個類型參數(shù)S的上界的
時候,S它本身在src類型里只能使用一次,沒有其他的東西依賴于它。這就意味
著我們可以用一個通配符來代替S了。使用通配符比聲明顯式的類型參數(shù)要來得清
晰和簡單,因此在可能的話都優(yōu)先使用通配符。
當通配符用于方法頭外部,作為成員變量、局部變量和數(shù)組的類型的時候,同
樣也有優(yōu)勢。請看下面的例子。
看回我們之前畫圖的那個問題,現(xiàn)在我們想要保留一份畫圖請求的歷史記錄。
我們可以這樣來維護這份歷史記錄,在Shape類里用一個靜態(tài)的變量表示歷史記錄,
然后在drawAll()方法里面把傳遞的實參儲存到那歷史記錄變量里頭。
static List<List<? extends Shape>> history =
new ArrayList<List<? extends Shape>>();
public void drawAll(List<? extends Shape> shapes){
history.addLast(shapes);
for (Shape s: shapes) {
s.draw(this);
}
}
最后,我們再次留意一下使用類型參數(shù)的命名慣例。當沒有更精確的類型來
區(qū)分的時候,我們用T來表示類型,這是通常是在泛型方法里面的情況。如果有多
個類型參數(shù),我們可以用在字母表中與T相鄰的字母來表示,比如S。如果一個泛
型方法出現(xiàn)在一個泛型類里面,一個好的方法就是,應該避免對方法和類使用相
同的類型參數(shù)以免發(fā)生混淆。這在嵌套泛型類里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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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與遺留代碼的交互
到現(xiàn)在為止,我們所有的例子都是在一個假想的理想世界里面的,就是所有的
人都在使用Java語言支持泛型的最新版本。
唉,不過在現(xiàn)實中情況卻不是那樣。千百萬行的代碼都是用早期版本的語言
來編寫的,不可能把它們?nèi)吭谝灰怪g就轉(zhuǎn)換過來。
在后面的第10部分,我們將會解決把遺留代碼轉(zhuǎn)為用泛型這個問題。在這部分
我們要看的是比較簡單的問題:遺留代碼與泛型代碼如何交互?這個問題分為兩個
部分:在泛型代碼中使用遺留代碼和在遺留代碼中使用泛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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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 在泛型代碼中使用遺留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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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享受在代碼中使用泛型帶來的好處的時候,你怎么樣使用遺留代碼呢?
假設這樣一個例子,你要使用com.Foodlibar.widgets這個包。Fooblibar.com
的人要銷售一個庫存控制系統(tǒng),主要部分如下:
package com.Fooblibar.widgets;
public interface Part { ... }
public class Inventory {
/**
*Adds a new Assembly to the inventory databse.
*The assembly is given the name name, and consists of a set
*parts specified by parts. All elements of the collection parts
*must support the Part interface.
**/
public static void addAssembly(String name, Collection parts) {...}
public static Assembly getAssembly(String name) {...}
}
public interface Assembly{
Collection getParts();//Returns a collection of Parts
}
現(xiàn)在,你可以用上面的API來增加新的代碼,它可以很好的保證你調(diào)用參數(shù)恰當
的addAssembly()方法,就是說傳遞的集合是一個Part類型的Collection對象,當
然,泛型是最適合做這個:
package com.mycompany.inventory;
import com.Fooblibar.widgets.*;
public class Blade implements Part{
...
}
public class Guillotine implements Part {
}
public class Mai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ring[] args) {
Collection<Part> c = new ArrayList<Part>();
c.add(new Guillotine());
c.add(new Blade());
Inventory.addAssembly("thingee", c);
Collection<Part> k = Inventory.getAssembly("thingee").getParts();
}
}
當我們調(diào)用addAssembly方法的時候,它想要的第二個參數(shù)是Collection類型的,
實參是Collection<Part>類型,但卻可以,為什么呢?畢竟,大多數(shù)集合存儲的都不是
Part對象,所以總的來說,編譯器不會知道Collection存儲的是什么類型的集合。
在正規(guī)的泛型代碼里面,Collection都帶有類型參數(shù)。當一個像Collection這樣
的泛型不帶類型參數(shù)使用的時候,稱之為原生類型。
很多人的第一直覺是Collection就是指Collection<Object>,但從我們先前所
看到的可以知道,當需要的對象是Collection<Object>,而傳遞的卻是Collection<Part>
對象的時候,是類型不安全的。確切點的說法是Collection類型表示一個未知類型的
集合,就像Collection<?>。
稍等一下,那樣做也是不正確的!考慮一下調(diào)用getParts()方法,它返回一個
Collection對象,然后賦值給k,而k是Collection<Part>類型的;如果調(diào)用的結(jié)果
是返回一個Collection<?>的對象,這個賦值可能是錯誤的。
事實上,這個賦值是允許的,只是它會產(chǎn)生一個未檢測警告。警告是需要的,因為
編譯器不能保證賦值的正確性。我們沒有辦法通過檢測遺留代碼中的getAssembly()方法
來保證返回的集合的確是一個類型參數(shù)是Part的集合。程序里面的類型是Collection,
我們可以合法的對此集合插入任何對象。
所以,這不應該是錯誤的嗎?理論上來說,答案是:是;但實際上如果是泛型代碼
調(diào)用遺留代碼的話,這又是允許的。對這個賦值是否可接受,得取決于程序員自己,在
這個例子中賦值是安全的,因為getAssembly()方法約定是返回以Part作為類型參數(shù)的
集合,盡管在類型標記中沒有表明。
所以原生類型很像通配符類型,但它們沒有那么嚴格的類型檢測。這是有意設計成
這樣的,從而可以允許泛型代碼可以與之前已有的遺留代碼交互。
在泛型代碼中調(diào)用遺留代碼固然是危險的,一旦把泛型代碼和非泛型代碼混合在一
起,泛型系統(tǒng)所提供的全部安全保證就都變得無效了。但這仍比根本不使用泛型要好,
最起碼你知道你的代碼是一致的。
泛型代碼出現(xiàn)的今天,仍然有很多非泛型代碼,二者混合同時使用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一定要把遺留代碼與泛型代碼混合使用,請小心留意那些未檢測警告。仔細的
想想如何才能判定引發(fā)警告的代碼是安全的。
如果仍然出錯,代碼引發(fā)的警告實際不是類型安全的,那又怎么樣呢?我們會看
那樣的情況,接下來,我們將會部分的觀察編譯器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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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 擦除和翻譯
public String loophole(Integer x){
List<String> ys = new LinkedList<String>();
List xs = ys;
xs.add(x);//編譯時未檢測警告
return ys.iterator().next();
}
在這里我們定義了一個字符串類型的鏈表和一個一般的老式鏈表,我們先插入
一個Integer對象,然后試圖取出一個String對象,很明顯這是錯誤的。如果我們
忽略警告繼續(xù)執(zhí)行代碼的話,程序?qū)谖覀兪褂缅e誤類型的地方出錯。在運行時,
代碼執(zhí)行大致如下:
public String loophole(Integer x) {
List ys = new LinkedList;
List xs = ys;
xs.add(x);
return (String)ys.iterator().next();//運行時出錯
}
當我們要從鏈表中取出一個元素,并把它當作是一個字符串對象而把它轉(zhuǎn)換為
String類型的時候,我們將會得到一個ClassCastException類型轉(zhuǎn)換異常。在
泛型版本的loophole()方法里面發(fā)生的就是這種情況。
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原因是,Java的泛型是通過一個前臺轉(zhuǎn)換“擦除”的編譯器實現(xiàn)
的,你基本上可以認為它是一個源碼對源碼的翻譯,這就是為何泛型版的loophole()
方法轉(zhuǎn)變?yōu)榉欠盒桶姹镜脑颉?br />
結(jié)果是,Java虛擬機的類型安全性和完整性永遠不會有問題,就算出現(xiàn)未檢測
的警告。
基本上,擦除會除去所有的泛型信息。尖括號里面的所有類型信息都會去掉,比
如,參數(shù)化類型的List<String>會轉(zhuǎn)換為List。類型變量在之后使用時會被類型
變量的上界(通常是Object)所替換。當最后代碼不是類型正確的時候,就會加入
一個適當?shù)念愋娃D(zhuǎn)換,就像loophole()方法的最后一行。
對“擦除”的完整描述不是本指南的范圍內(nèi)的內(nèi)容,但前面我們所給的簡單描述
也差不多是那樣了。了解這點很有好處,特別是當你想做諸如把現(xiàn)有API轉(zhuǎn)為使用
泛型(請看第10部分)這樣復雜的東西,或者是想知道為什么它們會那樣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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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3 在遺留代碼中使用泛型
現(xiàn)在我們來看看相反的情況。假設Fooblibar.com把他們的API轉(zhuǎn)換為泛型的,
但有些客戶還沒有轉(zhuǎn)換。代碼就會像下面的:
package com.Fooblibar.widgets;
public interface Part { ... }
publlic class Inventory {
/**
*Adds a new Assembly to the inventory database.
*The assembly is given the name name, and consists of a set
*parts specified by parts. All elements of the collection parts
*must support the Part interface.
**/
public static void addAssembly(String name, Collection<Part> parts) {...}
public static Assembly getAssembly(String name){ ... }
}
public interface Assembly {
Collection<Part> getParts();//Return a collection of Parts
}
客戶代碼如下:
package com.mycompany.inventory;
import com.Fooblibar.widgets.*;
public class Blade implements Part {
...
}
public class Guillotine implements Part {
...
}
public class Mai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Collection c = new ArrayList();
c.add(new Guillotine());
c.add(new Blade());
Inventory.addAssembly("thingee", c);//1: unchecked warning
Collection k = Inventory.getAssembly("thingee").getParts();
}
}
客戶代碼是在引進泛型之前寫下的,但是它使用了com.Fooblibar.widgets包和集
合庫,兩個現(xiàn)在都是在用泛型的。在客戶代碼里面使用的泛型全部都是原生類型。
第1行產(chǎn)生一個未檢測警告,因為把一個原生Collection傳遞給了一個需要Part類型的
Collection的地方,編譯器不能保證原生的Collection是一個Part類型的Collection。
不這樣做的話,你也可以在編譯客戶代碼的時候使用source 1.4這個標記來保證不
會產(chǎn)生警告。但是這樣的話你就不能使用所有JDK 1.5引入的新的語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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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晦澀難懂的部分
七-1 泛型類為所有調(diào)用所共享
下面的代碼段會打印出什么呢?
List<String> l1 = new ArrayList<String>();
List<Integer> l2 = new ArrayList<Integer>();
System.out.println(l1.getClass() == l2.getClass());
你可能會說是false,但是你錯了,打印的是true,因為所有泛型類的實例它們
的運行時的類(run-time class)都是一樣的,不管它們實際類型參數(shù)如何。
泛型類之所以為泛型的,是因為它對所有可能的類型參數(shù)都有相同的行為,相同
的類可以看作是有很多不同的類型。
結(jié)果就是,一個類的靜態(tài)的變量和方法也共享于所有的實例中,這就是為什么不
允許在靜態(tài)方法或初始化部分、或者在靜態(tài)變量的聲明或初始化中引用類型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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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 強制類型轉(zhuǎn)換和instanceof
泛型類在它所有的實例****享,就意味著判斷一個實例是否是一個特別調(diào)用的泛
型的實例是毫無意義的:
Collection cs = new ArrayList<String>();
if (cs instanceof Collection<String>) {...}//非法
類似地,像這樣的強制類型轉(zhuǎn)換:
Collection<String> cstr = (Collection<String>) cs;//未檢測警告
給出了一個未檢測的警告,因為這里系統(tǒng)在運行時并不會檢測。
對于類型變量也一樣:
<T> T BadCast(T t, Object o) {
return (T) o;//未檢測警告
}
類型變量不存在于運行時,這就是說它們對時間或空間的性能不會造成影響。
但也因此而不能通過強制類型轉(zhuǎn)換可靠地使用它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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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3 數(shù)組
數(shù)組對象的組件類型可能不是一個類型變量或一個參數(shù)化類型,除非它是一個
(無界的)通配符類型。你可以聲明元素類型是類型變量和參數(shù)華類型的數(shù)組類型,
但元素類型不能是數(shù)組對象。
這自然有點郁悶,但這個限制對避免下面的情況是必要的:
List<Strign>[] lsa = new List<String>[10];//實際上是不允許的
Object o = lsa;
Object[] oa = (Object[]) o;
List<Integer> li = new ArrayList<Integer>();
li.add(new Integer(8));
oa[1] = li;//不合理,但可以通過運行時的賦值檢測
String s = lsa[1].get(0);//運行時出錯:ClassCastException異常
如果參數(shù)化類型的數(shù)組允許的話,那么上面的例子編譯時就不會有未檢測的警告,
但在運行時出錯。對于泛型編程,我們的主要設計目標是類型安全,而特別的是這個
語言的設計保證了如果使用了javac -source 1.5來編譯整個程序而沒有未檢測的
警告的話,它是類型安全的。
但是你仍然會使用通配符數(shù)組,這與上面的代碼相比有兩個變化。首先是不使用
數(shù)組對象或元素類型被參數(shù)化的數(shù)組類型,這樣我們就需要在從數(shù)組中取出一個字符
串的時候進行強制類型轉(zhuǎn)換:
List<?>[] lsa = new List<?>[10];//沒問題,無界通配符類型數(shù)組
Object o = lsa;
Object[] oa = (Object[]) o;
List<Integer> li = new ArrayList<Integer>();
li.add(new Integer(3));
oa[1] = li;//正確
String s = (String) lsa[1].get(0);//運行時錯誤,顯式強制類型轉(zhuǎn)換
第二個變化是,我們不創(chuàng)建元素類型被參數(shù)化的數(shù)組對象,但仍然使用參數(shù)化元素
類型的數(shù)組類型,這是允許的,但引起現(xiàn)未檢測警告。這樣的程序?qū)嶋H上是不安全的,
甚至最終會出錯。
List<String>[] lsa = new List<?>[10];//未檢測警告-這是不安全的!
Object o = lsa;
Object[] oa = (Object[]) o;
List<Integer> li = new ArrayList<integer>();
li.add(new Integer(3));
oa[1]=li;//正確
String s = lsa[1].get(0);//運行出錯,但之前已經(jīng)被警告
類似地,想創(chuàng)建一個元素類型是類型變量的數(shù)組對象的話,將會編譯出錯。
<T> T[] makeArray(T t){
return new T[100];//錯誤
}
因為類型變量并不存在于運行時,所以沒有辦法知道實際的數(shù)組類型是什么。
要突破這類限制,我們可以用第8部分說到的用類名作為運行時標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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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把類名作為運行時的類型標記
JDK1.5中的一個變化是java.lang.Class是泛化的,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對
容器外的東西使用泛型。
現(xiàn)在Class類有一個類型參數(shù)T,你可能會問,T代表什么啊?它就代表Class
對象所表示的類型。
比如,String.class的類型是Class<String>,Serializable.class的
類型是Class<Serializable>,這可以提高你的反射代碼中的類型安全性。
特別地,由于現(xiàn)在Class類中的newInstance()方法返回一個T對象,因此
在通過反射創(chuàng)建對象的時候可以得到更精確的類型。
其中一個方法就是顯式傳入一個factory對象,代碼如下:
interface Factory<T> {T make();}
public <T> Collection<T> select(Factory<T> factory, String statement){
Collection<T> result = new ArrayList<T>();
//用JDBC運行SQL查詢
for(/*遍歷JDBC結(jié)果*/){
T item = factory.make();
/*通過SQL結(jié)果用反射和設置數(shù)據(jù)項*/
result.add(item);
}
return result;
}
你可以這樣調(diào)用:
select(new Factory<EmpInfo>(){ public EmpInfo make() {
return new EmpInfo();
}}
, "selection string");
或者聲明一個EmpInfoFactory類來支持Factory接口:
class EmpInfoFactory implements Factory<EmpInfo>{
...
public EmpInfo make() { return new EmpInfo();}
}
然后這樣調(diào)用:
select(getMyEmpInfoFactory(), "selection string");
這種解決辦法需要下面的其中之一:
· 在調(diào)用的地方使用詳細的匿名工廠類(verbose anonymous factory classes),或者
· 為每個使用的類型聲明一個工廠類,并把工廠實例傳遞給調(diào)用的地方,這樣有點不自然。
使用類名作為一個工廠對象是非常自然的事,這樣的話還可以為反射所用。現(xiàn)在
沒有泛型的代碼可能寫作如下:
Collection emps = sqlUtility.select(EmpInfo.class, "select * from emps");
...
public static Collection select(Class c, String sqlStatement) {
Collection result = new ArrayList();
/*用JDBC執(zhí)行SQL查詢*/
for(/*遍歷JDBC產(chǎn)生的結(jié)果*/){
Object item = c.newInstance();
/*通過SQL結(jié)果用反射和設置數(shù)據(jù)項*/
result.add(item);
}
return result;
}
但是,這樣并不能得到我們所希望的更精確的集合類型,現(xiàn)在Class是泛化的,
我們可以這樣寫:
Collection<EmpInfo> emps =
sqlUtility.select(EmpInfo.class, "select * from emps");
...
public static <T> Collection<T> select(Class<T> c, String sqlStatement) {
Collection<T> result = new ArrayList<T>();
/*用JDBC執(zhí)行SQL查詢*/
for(/*遍歷JDBC產(chǎn)生的結(jié)果*/){
T item = c.newInstance();
/*通過SQL結(jié)果用反射和設置數(shù)據(jù)項*/
result.add(item);
}
return result;
}
這樣就通過類型安全的方法來得到了精確的集合類型了。
這種使用類名作為運行時類型標記的技術(shù)是一個很有用的技巧,是需要知道的。
在處理注釋的新的API中也有很多類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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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通配符的其他作用
(more fun with wildcards,不知道如何譯才比較妥當,呵呵。)
在這部分,我們將會仔細看看通配符的幾個較為深入的用途。我們已經(jīng)從幾個
有界通配符的例子中看到,它對從某一數(shù)據(jù)結(jié)構(gòu)中讀取數(shù)據(jù)是很有用的。現(xiàn)在來看
看相反的情況,只對數(shù)據(jù)結(jié)構(gòu)進行寫操作。
下面的Sink接口就是這類情況的一個簡單的例子:
interface Sink<T> {
flush(T t);
}
我們可以想象在下面的示范的例子中使用它,writeAll()方法用于把coll集合
里的所有元素填充(flush)到Sink接口變量snk中,并返回最后一個填充的元素。
public static <T> T writeAll(Collection<T> coll, Sink<T> snk){
T last;
for (T t: coll){
last = t;
snk.flush(last);
}
return last;
}
...
Sink<Object> s;
Collection<String> cs;
String str = writeAll(cs, s);//非法調(diào)用
如注釋所注,這里對writeAll()方法的調(diào)用是非法的,因為無有效的類型參數(shù)
可以引用;String和Object都不適合作為T的類型,因為Collection和Sink的元素
必須是相同類型的。
我們可以通過使用通配符來改寫writeAll()的方法頭來處理,如下:
public static <T> T writeAll(Collection<? extends T>, Sink<T>) {...}
...
String str = writeAll(cs, s);//調(diào)用沒問題,但返回類型錯誤
現(xiàn)在調(diào)用是合法的了,但由于T的類型跟元素類型是Object的s一樣,因為返回的
類型也是Object,因此賦值是不正確的。
解決辦法是使用我們之前從未見過的一種有界通配符形式:帶下界的通配符。
語法 ? super T 表示了是未知的T的父類型,這與我們之前所使用的有界
(父類型:或者T類型本身,要記住的是,你類型關系是自反的)
通配符是對偶有界通配符,即用 ? extends T 表示未知的T的子類型。
public static<T> T writeAll(Collection<T> coll, Sink<? super T> snk) {...}
...
String str = writeAll(cs, s);//正確!
使用這個語法的調(diào)用是合法的,指向的類型是所期望的String類型。
現(xiàn)在我們來看一個比較現(xiàn)實一點的例子,java.util.TreeSet<E>表示元素類型
是E的樹形數(shù)據(jù)結(jié)構(gòu)里的元素是有序的,創(chuàng)建一個TreeSet對象的一個方法是使用參數(shù)
是Comparator對象的構(gòu)造函數(shù),Comparator對象用于對TreeSet對象里的元素進行
所期望的排序進行分類。
TreeSet(Comparator<E> c)
Comparator接口是必要的:
interface Comparator<T> {
int compare(T fst, T snd);
}
假設我們想要創(chuàng)建一個TreeSet<String>對象,并傳入一下合適的Comparator
對象,我們傳遞的Comparator是能夠比較字符串的。我們可以用Comparator<String>,
但Comparator<Object>也是可以的。但是,我們不能對Comparator<Object>對象
調(diào)用上面所給的構(gòu)造函數(shù),我們可以用一個下界通配符來得到我們想要的靈活性:
TreeSet(Comparator<? super E> c)
這樣就可以使用適合的Comparator對象啦。
最后一個下界通配符的例子,我們來看看Collections.max()方法,這個方法
返回作為參數(shù)傳遞的Collection對象中最大的元素。
現(xiàn)在,為了max()方法能正常運行,傳遞的Collection對象中的所有元素都必
須是實現(xiàn)了Comparable接口的,還有就是,它們之間必須是可比較的。
先試一下泛化方法頭的寫法:
public static <T extends Comparable<T>>
T max(Collection<T> coll)
那樣,方法就接受一個自身可比較的(comparable)某個T類型的Collection
對象,并返回T類型的一個元素。這樣顯得太束縛了。
來看看為什么,假設一個類型可以與合意的對象進行比較:
class Foo implements Comparable<Object> {...}
...
Collection<Foo> cf = ...;
Collectins.max(cf);//應該可以正常運行
cf里的每個對象都可以和cf里的任意其他元素進行比較,因為每個元素都是Foo
的對象,而Foo對象可以與任意的對象進行比較,特別是同是Foo對象的。但是,使用
上面的方法頭,我們會發(fā)現(xiàn)這樣的調(diào)用是不被接受的,指向的類型必須是Foo,但Foo
并沒有實現(xiàn)Comparable<Foo>。
T對于自身的可比性不是必須的,需要的是T與其父類型是可比的,就像下面:
(實際的Collections.max()方法頭在后面的第10部分將會講得更多)
public static <T extends Comparable<? super T>>
T max(Collection<T> coll)
這樣推理出來的結(jié)果基本上適用于想用Comparable來用于任意類型的用法:
就是你想這樣用Comparable<? super T>。
總的來說,如果你有一個只能一個T類型參數(shù)作為實參的API的話,你就應該用
下界
Author: orangelizq
email: orangelizq@163.com
posted on 2008-09-16 14:34
桔子汁 閱讀(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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