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了,也過了我26的生日了。畢業(yè)3年了,基本上一年一個公司,大大小小參與過十幾個項目了,不知道這算一個值得夸耀的經歷,還是一個值得羞愧的經歷。
自己也知道這樣頻繁變動工作是不對的,作技術的需要一個好的土壤來沉淀自己,只有沉淀的夠深,才能讓自己飛的更高。
但是當你面對生活的壓力,所有曾經的豪言都變成了一個個用來嘲笑自己的笑話,這就是生活的力量,你沒得選擇。
今年對我來說發(fā)生了不少的事情,這些事情逼迫我要告別年輕,告別幼稚。更加逼迫我要離開我苦心經營一年的team。
一年以來自認為對上家公司不敢說做的漂亮,但是至少自己兢兢業(yè)業(yè),盡我所能來做好事情,也希望能夠幫助公司一起強大起來。
客觀來說,我的上家公司整體實力一般,屬于一個小作坊式的公司,一共也就20人左右,開發(fā)的占據(jù)一般,剩下的是銷售和技術支持。當初之所以選擇這家公司是面試時感覺到這家公司的技術實力還是不錯的(一個項目有3個七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工程師),而且所做的產品也有一定的市場潛力。進入公司的一年多時間里也確實跟,兩個老大和一個架構師學習到了很多東西。而且兩個老大也很信任我,這一年里讓我嘗試了很多agile相關的實踐。所以直到離開我一直都對兩個老大都很感恩的。
感恩說完了,下面就說一下這個標題的事情了。
這位不仁義,不仗義的主角是我們這個部門所謂的執(zhí)行老總。之前發(fā)生的很多種種我也就不說了,就說說在我離職這個事情上發(fā)生的讓人生氣的事情。在離職前,老大和我說要我把一個項目收尾了再走,站好最后一班崗也一直是我的一個信條。但是在收尾的這段時間里,我因為要忙一些私人的事情,所以不得不經常請事假。問題就是由于這些假引起的。我是07年3月入的公司,到08年6月準備離職。我原本的意思是我想用年假來頂替我這段時間請的事假,結果得到的答復是必須要工作滿08年才能休年假。但是我也沒有爭執(zhí)這個事情,我想我在公司干了一年多了,平時加班很多,有些有記錄的,有些沒記錄的,最終應該會念點情面把這些事假不計算了??上姨呖次覀冞@個自己每天滿口仗義的老總了,在沒有和我任何商量的情況下,很果斷的扣除了我1.5天的工資。走的那天因為這個事情不爽,我就把這個事情抖了出來在全公司說了一遍,結果第二天她還很牛的打電話問我為什么在公司說這個事情,而且還一副很有理的樣子找我老大來和我對問有哪天的加班沒有給我算。面對這樣一個人,我徹底無奈,我之前只是覺得她這么做合理但不合情,給你賣命這么久了,做事不能這么絕情,想不到她還和我較上勁了。那我還真要鉆一下這個牛角尖呢。我專門去查了勞動法,而且還問了其他兩個深圳公司的hr朋友。勞動法中明確規(guī)定:
2008年1月1日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所以所謂的工作滿08年才能休年假的說法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在這里也算是經驗總結下來給各位技術高手,我們不能總是埋頭鉆研技術,這些和自己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必須熟悉,不然就會被不仁義不仗義的人給糊弄了。
附:這個事情我不會善罷甘休的,這1.5天我一定要要回來。
posted on 2008-07-15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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