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zilla Public License
MPL License,允許免費重發布、免費修改,但要求修改后的代碼版權歸軟件的發起者。這種授權維護了商業軟件的利益,它要求基于這種軟件的修改都要無償貢獻版權給該軟件。這樣,圍繞該軟件的所有代碼的版權都集中在發起開發人手中。MPL 是允許修改,無償使用的。MPL 軟件對鏈接沒有要求。
BSD 開源協議
BSD 開源協議是一個給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后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件再發布。當發布使用了 BSD 協議的代碼,或則以 BSD 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 BSD 協議。
2.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件,則需要在類庫/軟件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 BSD 協議。
3.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 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 由于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 BSD 代碼上進行商業軟件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 BSD 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 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 Apache 采用的協議。該協議和 BSD 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件)。需要滿足的條件:
1.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 Apache Licence。
2. 如果修改了代碼,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3.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4.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 Notice 文件,則在 Notice 文件中需要帶有 Apache Licence。可以在 Notice 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 Apache Licence 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 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并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
GPL
GPL 許可證是自由軟件的應用最廣泛的軟件許可證,可以修改程式的一個或幾個副本或程式的任何部分,以此形成基于這些程式的衍生作品。必須在修改過的檔案中附有明顯的說明(修改此檔案及任何修改的日期)。必須讓發布或出版的作品,包括本程式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內含本程式的全部或部分所衍生的作品,允許第三方在此許可證條款下使用,并且不得因為此項授權行為而收費。
LGPL
Linux 就是采用了 GPL。GPL 協議和 BSD、Apache Licence 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 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件發布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 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 Linux 和 Linux 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業軟件公司開發的免費軟件了。
GPL 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一個軟件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后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GPL 協議的產品,則該軟件產品必須也采用GPL 協議,即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 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于 GPL 嚴格要求使用了 GPL 類庫的軟件產品必須使用 GPL 協議,對于使用 GPL 協議的開源代碼,商業軟件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集成/采用作為類庫/二次開發。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 GPL 協議等和 BSD/Apache 等協議的要求類似。
Public Domain
公共域授權。將軟件授權為公共域,這些軟件包沒有授權協議,任何人都可以隨意使用它。
Artistic 許可
使作者保持對進一步開發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