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意見書
致:安徽省徽商集團發展有限公司
由安徽徽商集團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方”)開發的徽商·城市庭院三期·城市風景現已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通知三期業主(以下簡稱“我方”)驗房,但我方在驗房過程中發現諸多有違《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條款的現象,以及有礙正常使用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多處質量問題,并就有關物業的收費有諸多疑議。特向你方提出書面說明,并就賠償和整改提出我方意見,希望你方慎重對待。
第一條:你方有違《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款:
1.違反合同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驗房當日,上下水不通,供電設施不能正常使用
2.違反合同補充條款中以下物品的規定:
(1) 防盜門:所有進戶門都是防火門,而非防盜門
(2) 單元電子對講保安門:室內未安裝
(3) 信報箱:未安裝
第二條:有礙正常使用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質量問題:
1.消防、智能化設施不完善
2.室內門、窗未按照《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使用有雙面3c認證標志的安全玻璃,陽臺欄桿玻璃厚度不符合規范,且與可踏面的間隙過大
3.房屋墻體、樓面多處存在空鼓現象
4.墻面的垂直偏差大
5.配套設施不完善:小區道路、綠化、景觀、車庫等都未竣工,未達到一個小區正常交付使用的基本標準。
第三條:有關物業方面的疑議:
1.樓書上承諾是信譽較好的深圳長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我方尚未入住便已撤換,存在虛假承諾嫌疑
2.安徽合居美物業是剛于本月才成立的物業公司,只有暫定為三級的資質,無論從管理水平,管理資質上都不能達到一級服務標準,物業收費卻按一級收費收費,有違《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綜合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的相關規定
就以上問題,我方業主經過集體協商,希望你方按以下方式進行解決:
對于第一條已構成違約,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進行違約責任和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的賠償,并就未按合同約定的安裝、開通在5日內予以符合約定和規范的安裝和開通。
對于第二條1、2、3、4項進行維修和更換,并根據每戶具體情況進行相關規定的經濟賠償,第5項在10內整改完善完畢,并確保正常存活和使用。
對于第三條在給出合理解釋的同時,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否則我方將集體不交物業管理費。
此《業主意見書》將委托業主代表親自送達及掛號信兩種方式送達你方。我方要求你方就以上三條涉及的內容,按照我方要求在最先送達之日起3日內就解決辦法和期限做出書面回復。
我方將保留媒體曝光、政府部門投訴以及追究你方法律責任的權利,希望你方予以重視,積極解決。
本《業主意見書》尚未涉及事宜,我方將提出另外要求。
業主簽字:
posted on 2008-07-1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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