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者,長安人也。其父為兵械督軍,副總兵職。鑫幼家境殷實富足,常恃父威,驕橫無度,目無路人,往來者敢怒不敢言。鑫乃單傳,其父甚愛,車騎美女恣鑫所欲,以順適其意。 鑫少好撫琴,求功名為顯達,天朝五十八年,借祖勢入長安樂府。以鑫之力,不問學問,自不入流,然鑫自仗財廣,弗憂前程,游手市井,作樂無常。
長安東,有蠻語譯館,多有貌女,鑫常流連其中,樂不思蜀。天朝六十一年秋分逾一月,鑫與女戲玩至三更,多飲酒,大醉乘騎而歸。
長安一農婦,王張氏,嫁于同鄉,生有一子,襁褓待乳。王張氏家境貧寒,常夜深棄之,為工資家用,食僅果腹。
鑫驕橫日慣,自是天下人避我,我不避天下人,是日夜急行,見前有婦人,視為無物,乘騎如常,終至婦倒。
婦仆于道中,氣息尚存,念家中小兒,哀鑫救之。鑫恐授人以柄,始懼,邪遂起,欲死之。鑫返車取刃,立于婦身。一刃,血出。一刃,仍未斃,又刃至八,方卒。鑫竊走,以為不知。
鑫恐慌,乘騎速更甚,又至二人傷。民怒合力擒之,交官府,案始發。
其父散財求京城訟師,詭辯鑫激情殺人,少學品優,以求不死。更有刑部翰林,上書鑫乃撫琴,無意傷人。
為富不仁者甚矣,至眾怒,民呼速死,而撫琴慣性亦載入籍冊,止增笑耳。
天朝六十二年端午次日,上準,斬鑫于長安。
太史公曰:藥家鑫者,恃其父威,于法不顧,終毀其身,而“吾父乃李剛”者,亦如此。官二代之風存之已久,整治無道,如此以往,天下何以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