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我已經在不少原創的文章中評點過現代版權制度的是是非非,但是在Blog里說這個話題還是頭一回。提到版權制度,我的觀點就是,我理解那些版權所有者的憤怒,我同情那些版權支持者的執著,但我同樣批評那些版權制度的維護者,他們正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1。軟件版權
自青年才俊Bill
Gates將版權制度引入軟件界以來,盜版軟件一天也沒有停止過。拿國內市場來說吧,自王江民在磁道與磁道之間寫正版信息,到金山紅色風暴瘋狂降價,自聯
邦軟件“我自豪,我用正版”精神激勵法,到各大殺毒軟件網上自動更新,正版軟件與盜版光盤市場的競爭始終是軟件從業人員優先考慮的問題??墒墙Y果呢,這些
策略都以失敗或基本不成功告終,即使正版軟件的銷量的增長速度大于PC使用者的增長速度也不能說明問題,因為盜版光盤仍然占據著大部分的市場。
但是今天,我們已經看到了盜版光盤生產商的末日即將來臨,這不是因為正版軟件采用了什么加密手段,而是得益于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現在Google+BT就
可以下載到幾乎所有需要的軟件,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將來盜版軟件光盤會把市場占有率降低到10個百分點以內。這種說法聽起來有點搞笑,正版軟件沒
有了老對手,卻不得不面對更強大的新敵人?!是的,問題不在于盜版,而在于正版。一個軟件廠商想寫點代碼,做個可以在PC上跑的好玩好用的東東就可以一夜
暴富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現在,正是軟件廠商好好考慮考慮自己所提供的服務的時候了。我從沒見過Eclipse或Apache或JBoss為盜版頭疼過,
我也沒見過網易或盛大或QQ視盜版為敵人的,原因很簡單,他們不把軟件當成產品賣,或者不把軟件當成盈利點,他們賣的是服務!我并不主張所有的軟件公司都
要放棄產品改賣服務,像用友金碟這樣做ERP的企業照樣賣產品也沒什么問題,別人即使盜版了也沒辦法用。我也不是主張所有的軟件公司都要開源,Java虛
擬機既不開源也不開放,但一樣有上十億美元的業務。為什么?因為他們都沒有把自己和盜版商栓在同一個炸藥包上!
這就是版權制度的問題,憑什么寫代碼就能賺錢?!現在已經不是程序員是稀有動物的年代了。想想吧,AIX和HPUX和MacOSX三種操作系統的盜版加起
來還不到1%o的市場占有率,Linux的正版常常會比盜版賣的更便宜,同樣是操作系統,WindowsXP就慘不忍睹了,國內盜版的品種(光我看見的
就)不下20個。如果這還不能引起Bill
Gates他老人家的注意的話,那么為什么連微軟自己的核心工程師都認為DotNet沒有前途了呢,原因很簡單:一個軟件公司,即使市值幾千億,也斗不過
整個開源社區。
2。書籍版權
書的盜版問題不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也就是說,是個國內問題。國內書籍的盜版主要集中在兩塊,一塊是制度問題,另一塊,還是制度問題。
首先,書籍的銷售渠道沒有為正版鋪平道路。比如說以前中央搞過“百城萬店無假貨”,雖說沒有把假貨斬盡殺絕,但是起碼也樹立起了真貨的形象,讓想買真貨的
消費者知道了它的存在。書籍就不同了,因為很多消費者認為買盜版書沒什么太大問題,所以就沒有人提出“打擊以假亂真”的問題,我在合肥時想表揚一家書店做
的不錯,他們把正版書和盜版書放在不同的書架上出售,并明確告知消費者,這些是盜版,有一種沒有欺負人的感覺。當時我就隨手拿起一本盜版書翻了一下,沒
買。一周后我偶然發現這本書出現在正版的書架上,書簽還留在上次我翻閱時放置的位置?。?!:(
其次,書籍的出版發行印刷渠道也有問題?,F在的偽書特別多,很多書都寫著“拿破侖·希爾 著”或者“杰克·韋爾奇
著”,其實他們根本沒寫過這些書,中央電視臺告訴我們判別這些偽書的最好方法是去Amazon,搜這本書的書名,如果有再看看作者,如果也有再看看樣章,
Amazon上都有樣章,簡單翻譯兩句對比一下就知道是不是偽書。這種方法很有效,可是太麻煩,如果書店的進貨伙計能夠幫消費者這么做就沒問題了,這就需
要數據庫提供方與書店的合作了,假如某家書店同CIP合作,搞個什么諸如“powered by 中國版本圖書館”一定生意很火爆。
3。音樂版權
Napster早就被打到了,還在<<Italian Job>>上被人羞辱了一番,盡管他的創始人曾經和Bill
Gates、Michael
Dell一并稱為IT三大神童。如果把Napster的倒臺看成是音樂版權商的一次維權行為那就大錯特錯了,那是腐朽的音樂版權商向新興的開放音樂服務供
應商發起的一次猛烈的報復行為,就像封建貴族必然會反對革命一樣。我們希望那是最后一次了。另我們無法忍受的是,Napster僅僅是像ICQ和
Netscape一樣的工具提供商,他沒有從賣軟件的方式上得到過一分錢,卻一直在做正確的事情。另我們更無法忍受的是,Dvorak的數據表明,
Napster出現之后,正版音樂光盤的銷量比Napster出現之前提高了140%!這說明開放音樂市場無意中刺激了很多消費者的購買欲望,而音樂商們
卻對這個數字視而不見。
在我看來,音樂版權最后的歸宿也應該同軟件一樣,從賣產品轉而賣服務。不信我可以給你舉出很多成功的例子來,Real
Networks是不是一個,MTV是不是一個,Channel
V又是不是一個,他們都是不怕盜版的。想想吧,現在哪一首歌能比網絡歌曲的流行速度那么快?又有哪一首歌在網上沒有人把自己的翻唱版交付下載。我可以付責
任的告訴你,不久你就會發現某個新新歌手,剛剛灌第一張唱片,就已經被人翻唱過了,導致很多人不知道這首歌的原唱到底是誰?!此外,演唱會也是一種很好的
方式,就好像盜版DVD再多也不會影響電影制片商的“正常利潤”,因為票房和廣告收入是他們的主要經濟來源。我相信,最終,真正合理的版權制度應該讓歌手
的利益得到保障,至少是讓他們不要為經濟利益而擔憂,這樣他們才能全身心的投入藝術創作中去;對于有明星夢的人,應該降低他們進入演藝圈的門檻;對于消費
者,應該有效保障他們付費是為了質量和服務,而不是什么虛無飄渺的版權;對于版權商和唱片公司,則應該進一步濃縮他們在產品上的利潤率,而促使他們轉向更
合理的商業模式的進化。
聊天的泡泡
posted on 2005-03-2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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